中工网北京7月17日电(记者 王姗)今天上午,国家消防救援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近期发布的《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将住宅建筑架空层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纳入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融可赢,请问是否意味着架空层不能停放电动自行车?
国家消防救援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高级指挥长刘激扬介绍,在组织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的过程中,相关人员秉持充分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这一原则,将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作为丰富和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的关键来源。其中,发生在2024年的南京市雨花台区某居民住宅楼“2.23”重大火灾事故,就是将事故教训转化为判定要素的典型案例。此次火灾中,建筑架空层夜间停放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热失控起火,引燃周边的电动自行车蔓延扩大成灾,火灾产生的高温烟气从架空层涌入采光通风井,引燃了不同楼层住户在采光通风井内搭建并堆放的可燃物,导致火势在垂直和水平方向迅速蔓延,有毒烟气侵入居民户内,造成重大伤亡。此次火灾火势迅速蔓延并造成重大伤亡的关键原因,是住宅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与建筑采光通风井之间相互连通,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工作人员在修订《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时,将“设置在住宅建筑架空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或充电场所与建筑的采光通风井、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这一关键的致灾因素,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前移火灾防控关口,防止类似的火灾重复发生。新增这一判定要素,既是基于对火灾隐患潜在后果的科学研判,也兼顾了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民生需求。这一判定要素,并没有禁止在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而是引导在满足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停放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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